首先是要确保香港孕妇能够得到妥善及优先的妇产服务;
第二是要将来港产子的外来孕妇数目限制在香港医疗系统所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新措施包括怀孕后期,即大约怀孕7个月的内地孕妇需要在入境时证明已在港接受产前检查,以及预约医院床位分娩,否则会被拒入境。
当局将派医护人员在入境口岸驻守,初步判断有关孕妇怀孕周数,以及她提供的产检数据等。换言之,内地孕妇必须在怀孕初期来港检查及预约登记。而孕妇在公立或私家医院预约产前或床位服务时,也需要先缴付分娩定金,以防止有人失约。
同时,香港医管局明年2月也会提高非本地孕妇的分娩收费套餐收费,内地孕妇未经预约入院,据透露,政府已与医管局及有关的私家医院就当局的政策目标详细沟通过,而且达成共识。
就政府及医管局将会采取的安排及措施,私家医院表示支持及承诺会作出相应配合。目前香港的法律中没有规定对内地孕妇作出针对性的措施。虽然内地有关机关在审批时,申请人怀孕与否并非其审核资格之一,由于纯粹怀孕并不涉及违规活动,因此香港政府暂时也未要求内地有关部门收紧审批内地怀孕妇女申请赴港。
因此,新政最突出的变化可能是直接增加了内地孕妇赴港生产的费用,但对医疗、教育等问题实质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