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试用了两个月,袁丽的工资标准怎么定?药业公司坚持按1200元/月。但袁丽表示,她到药业公司应聘时,填写的预期工资待遇是不低于3700元,工资如果低于3700元,她根本不会来上班。
南京中院采纳了袁丽自己所定的预期工资。考虑到袁丽实际上只上了两个月的班,法院最终认为,袁丽产假期间的4个月拿全额工资,其他月份按工资的70%标准支付。最终,南京中院判决药业公司支付袁丽4.8万余元的工资,并报销袁丽的全部生育费用。
法官:17个月工资是怀孕女律师的合法所得
这起案件的判决,让很多人甚至觉得女律师“赚了”:只上了两个月的班,其他时间都在跟单位打官司,最终却获得17个月的工资。
但是,主审此案的南京中院民五庭审判长夏绪敏却不这么认为。“这是她的合法所得。”夏绪敏表示,药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关系,必须按照女职工在岗时的待遇一直为其发放工资至哺乳期满。
夏绪敏说,近年来,在女性承担越来越多社会分工的同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在增长。在涉女职工案件中,又以用人单位侵犯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劳动权利的现象最为严重。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三期”女职工的生育成本,把“三期”女职工视为企业的包袱和负累,想法设法辞退“三期”女职工或通过各种手段逼迫三期女职工辞职,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是很全面的,但是,很多女职工由于不了解,在单位做出违法行为后,只讨得一点补偿款就心满意足,而袁丽却以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成功维权,为广大女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维权案例”。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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