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教授:你说现有法律怎么去规范它,这个现在很难,咱们国家诚信体制没有建立起来,他干了缺德的事儿并没有一个严厉的惩罚措施或以后对他的整个经营、生存造成不利影响。
所以这种环境下,你不可能相信任何公司和个人的操守问题。那么这一点呢,还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这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通过企业排名、产品排名等等这些方式来获得利益而使被排名的人受到损失了,那么受到损害的企业可以依法起诉它,也只能这样。
那么作为作为消费者,应该怎样看待第三方调查机构出具的类似报告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谁有权来发布产品的质量报告?这实际上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按照我们国家《产品质量法》,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才应当定期地发布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其他机构如果说,我自愿来发布呢?可不可以?
这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如果是一个公开的发布,这个产品质量的调查报告会对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环境造成特别大的影响,所以发布质量调查报告一定要谨慎负责。
对于普通的公众来说,由专业公司对某一企业某一产品进行独立的调查,能够弥补监管部门的精力和能力不足,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但是目前第三方调查机构集体呈现的诚信缺失状态,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却扰乱了市场,因此以法律的手段加以约束成为当务之急。 摘自新浪新闻生活
本文由妈妈育儿网(https://www.mmyuer.com/)小编摘自新浪新闻生活以及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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