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奶粉”案件,14名犯罪分子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 案情及判决
多次生产销售三鹿退回奶粉
【经过】
2009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御泉乳业公司经理赵春峰将“三鹿奶粉事件”后苏占峰被客户退回的23.425吨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更换包装后予以销售。2009年8月,御泉乳业公司被责令停产后,赵春峰委托苏占峰和被告人史威加工生产不合格配方奶粉7.35吨。2009年11月,田满将明知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8吨奶粉销售给郭晓利,郭晓利随即将该奶粉转售给赵春峰。2010年6月,在赵春峰的授意下,苏占峰明知该奶粉有质量问题,进行加工并予以销售。综上,赵春峰、苏占峰、史威生产、销售伪劣奶粉,销售金额分别达到68.71万元、62.97万元和17.64万元;郭晓利、田满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粉,销售金额分别达到9.2万元和6.4万元。
【判决】
河北省围场县法院判决赵春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5年,并处罚金137.42万元;苏占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4年,并处罚金125.94万元;郭晓利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18.4万元;田满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12.8万元;史威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