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领养孩子的条件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小编的话:小编想说的是,领养的孩子,大多是些孤儿,和缺少关爱的可怜孩子。虽说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亲情和爱,会让彼此越走越近,越来越亲。所以,既然孩子有缘分来到我们身边,彼此就该珍惜这难得的时光,陪伴孩子快乐成长,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快乐无忧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