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都想孕育一个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下一代。但是,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家庭而言,通过自然受孕或许有些困难。所以有些家庭选择人工受精或是领养孩子,来满足自己做父母的愿望。
那么,如何办理收养子女手续?领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我们通过北京民政官网发布的消息来了解下:
领养孩子的条件
一、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身体健康;
4、年满30周岁。同时还特殊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双方都须满足上述条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收养继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不受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自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规定,捡拾弃婴和儿童要一律送交捡拾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查找其生父母,查找不到的送交当地社会福利部门。市民想收养子女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收养,达成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