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师德有问题
徐州市教育局幼儿基础教育处的韩主任称,按照规定,没有取得幼教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是不能从事幼教工作的。但由于师资力量缺乏,民办幼儿园中,有小教教师资格证书的老师也可以从事幼教工作。不过,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包含在内。
韩主任认为,对于幼儿园老师打人这起事件,学校在管理和教育方面负有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师德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律师观点]
学校用人存在纰漏
周荣律师认为,如果老师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轻伤,家属可报案要求老师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属于民事侵权,应该由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家长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老师进行治安处罚。
此外,幼儿园的老师应当持证上岗,学校在管理用人方面存在明显的纰漏。教育单位可对幼儿园进行处罚。
[网友声音]
“茉莉花茶”:母爱是伟大的,但有时对待别人的孩子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母亲的爱啊,保护意识啊,让她冲昏了头脑。
“来生缘”:其他在场的老师也没有职业道德,不要说是老师,就是普通的旁观者也要上前制止,难道老师的孩子在学校里上学就要高人一等,享受特权吗?
“wyfabc”:打脸啊,打这么久,太过分了……如果实在太调皮,在屁股上拍两巴掌是可以理解的。
“惊天大案”:我是老师,我看了这个视频有种如鲠在喉的感觉。我为教师队伍里有这样一位所谓的同行感到羞愧。
“小银鱼”:其实陈老师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她之所以作出过激行为也是出于母爱,只不过于情于理,她做得不对。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更应该反思的是职业道德和母爱之间应该如何选择、如何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