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需交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
2、毕业生登记表和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需交材料
1、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除需提供以上(现场确认材料)基本材料中的第1、2、3、4、5、6、8、项材料外还应提交。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交材料
1、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2、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若有曾用名,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现场确认点严格审核后,将初审合格申请人的名册(盖章)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5月14日至16日)内报送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
七、交费
各县(区)申请人和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后,按政策需交纳测试费的申请人,交费200元/人·次。
八、其他事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测试题目、时间及地点等事宜,于5月中下旬在所在市区教育局教育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