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2.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5.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6.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
所需要件:
1.《天津市生育二孩申请表》;
2.申请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证明。
5.双方为独生子女的申请时,还须提供:女方单位存档证明及双方父母单位证明
6.收养后怀孕的申请时,还须提供:合法收养子女证明及女方现在已经怀孕证明,女方存档单位出具的证明
7.再婚夫妻申请时,还须提供:离婚方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丧偶方提供死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存档单位出具的证明
8.归侨性质申请时,还须提供:双方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理指南:
1、男女双方向女方街、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领取空白表格;
2、男女双方及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3、街、乡镇计生办受理初审;
4、区、县人口计生委相关科室拟批并报市专家组集中鉴定;
5、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小组对符合审批标准的正式批准;
6、街、乡镇计生办发放审批证明;
7、个人领取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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