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香港法律规定,16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如果没有给孩子提供食物,衣物,住宿,生活必需品等,家长之情却不理睬孩子的,这些行为都当做忽略儿童或者少年人身体健康受损为由,接受法律的制裁。
5、在香港如果带2岁以下的孩子故事抛弃或者使孩子生命受到危险等,都属于犯罪,会被判刑10年以上。
这些刑法,更多意义上保护了未成年的孩子,在内地也有很多专家提出,希望我们的法律也增加这么一条疏忽照顾儿童罪,因为设立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以国家的名义要求负有监护法定责任的主体承担疏于监护的法律罪责,更有利儿童的利益,体现儿童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
很多网友和名人都很支持这些专家提出的意见,比如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说:我也赞成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如果父母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从而导致孩子发生意外,其中存在因果关系,父母理应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类似虐待儿童,疏忽照顾儿童这些事实,它们就摆在我们的面前,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由父母随意处置,每个父母都理所应当承担起照顾孩子的必然责任。
希望能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来预防一些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