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消费者一般通过产品上的各种标识了解产品的信息,进而决定是否购买。因此,在产品上标示虚假标识,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行为,构成欺诈。法官提醒,生产者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标示产品标识,切莫过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销售者要严格履行审查、注意义务,确保产品质量与其标识标明的一致。家长为孩子挑选玩具时,一定认真查看产品的信息以及标识,挑选合格产品。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在玩具领域的国家标准主要实行GB6675-2014系列,GB6675-2003国家标准已被部分代替。销售者在进货时要认真履行审查、验货的义务,对未按规定标明以及执行国家标准的玩具一律不予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提高警惕,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的玩具,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以退货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