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儿方面的因素:
1.系统超声检查提示心脏畸形;
2.胎儿心律失常;
3.存在心脏以外器官畸形(染色体异常、脑积水及肾脏疾患、遗传综合征、非免疫性水肿、羊水过多或过失、颈后透明层增厚);
4.双胎妊娠(双胎输血综合征及无心双胎畸形);
5.接触致畸因子。
胎儿染色体异常,是引起胎儿心血管畸形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常染色体13三倍体胎儿伴发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高达84%。常染色体21三倍体(唐氏综合征)中,先天性心血管畸形的发生率为50%。胎儿其他系统脏器存在异常时,如脑积水、消化道闭锁、非免疫性胎儿水肿、肾发育不全、胎儿颈后透明层增厚等,往往同时伴发先天性心血管畸形。
第三,家族方面的因素:
1.孟德尔综合征(结节性硬化症、Noonan综合征、DiGeorge综合征、Holt-Oram综合征、Ellis-vanCreveld综合征);
2.双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3.有先天性心脏病胎儿或患儿妊娠史。
研究显示,患心脏病的双亲,特别是母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时,其胎儿出现先天性心脏病的几率增加。先天性心脏病的母亲,其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增加5%~20%;先天性心脏病的父亲,其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增加3.33%。
有先天性心脏病胎儿或患儿妊娠史,再次妊娠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危险为1%~5%;如果第2胎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第3次妊娠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危险增至10%~20%。
综上所述,孕期有必要进行一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情况为:①孕期有不良接触史,如接触油漆等化学物质;②夫妻有一方患先心病或第一胎为先心病的孕妇;③胎儿心率失常,包括心动过速(>180次/min),心动过缓(<120次/min)或心率不齐;
④胎儿水肿、浆膜腔积液(胸腔、腹腔、心包腔);⑤胎儿染色体异常;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⑦羊水异常(过多或过少);⑧孕期有患病、感染史、服药史,有受X线或同位素检查史等;⑨患有其它疾病的,如糖尿病、结缔组织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⑩高龄孕妇、有习惯性流产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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